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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安徽有哪些硬招?

发布时间:2023-11-29 14:57:06 作者:管理员 浏览:30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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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
安徽日报推出
解码《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特别报道
聚焦安徽优化营商环境
硬招实措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11月1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4年1月1日施行。安徽日报记者带你梳理条例中优化营商环境硬招实措。

01

构建营商环境良好生态

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协同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服务行为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02

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

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者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

 

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者涉及金融许可外,企业开办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推行“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逐步实现与营业执照一并注销。  

03

构建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代办机制,协调项目招引、落地实施中的问题,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技改和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要素保障等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健全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

04

构建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本省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相关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与市场主体代表定期面对面协商沟通机制,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

05

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06

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规范实施涉产权强制性措施,依法保护协助调查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兑现政策承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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