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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阜阳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10:14:17 作者:管理员 浏览:31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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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阜阳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调委)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市商调委是阜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依法设立,开展民营经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全市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纠纷解决服务的组织。

此次选聘市商调委调解员2-3名。

二、选任条件

(一)调解员任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 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认真勤勉、热心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具有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从事法律或者调解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具备特定的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在辖区或者行业范围内具有较高威望;
  4. 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5.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基层自治组织的退休人员,人民陪审员或具有丰富调解经验者优先选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失信人员;
  5.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7. 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三、选聘办法

(一)申请人员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阜阳市工商联:《调解员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相关书面材料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纪检方面相关证明;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经资格审核后统一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面试后择优选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大琰,联系电话:0558-2198720。

(四)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任命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市商调委颁发聘书。市商调委与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四、任期

新聘任的调解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不予聘任。调解员的任期为3年,自聘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业绩表现进行续聘。

任职期间,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市商调委相关管理制度。

 

附件:阜阳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登记表

 

 

 

阜阳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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