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各县(市、区)工商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统战、工商联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第一时间投入到抗击疫情战斗中,主动谋划、科学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牢固树立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意识,联防联控,共抗疫情,有力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为鼓舞士气、凝聚力量,经研究决定,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决定表扬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先进民营企业。参加疫情防控、捐款捐物、保障民生等工作的工商联会员企业。
2.先进商(协)会。参加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后勤保障、引领会员科学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的工商联团体会员。
3.先进个人。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引导会员企业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的统战系统、工商联系统机关党员干部。
4.优秀组织奖。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和行业商(协)会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各县市区工商联。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民营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疫情防控期间,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持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指示要求,带领企业员工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科学复工复产,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
2.加大投入力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应对疫情冲击复工达产或成功转产抗疫必备物资领域的;
3.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二)先进商(协)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正面引领,积极组织会员企业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商会组织班子成员能够起到表率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广大会员投身疫情防控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力;党员会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能够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工作表现突出。
2.商会组织有效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搭建服务平台(项目),在抗击疫情、稳生产、保供应、促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代表本行业和本领域的企业积极发声、建言献策,协调推动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取得实际成效。
3.商会组织会员广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会员参与率在本地区商会中相对较高;会员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疫情期间严把价格和质量关,会员企业未出现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会员在商会组织引导下,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抱团发展、攻坚克难。
(三)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单位内部防控、服务会员企业助力疫情防控大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
2.在推进“四送一服双联”驻企服务,推动包联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
3.对乡镇、社区等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
4.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四)优秀组织奖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引领辖区会员企业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服务会员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工商联。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成立“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表扬工作领导小组)。表扬工作根据注重实绩、自上而下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分组织推荐、集中审核、通报表扬三个步骤开展。
(一)组织推荐
各县(市)区工商联根据分配名额,依照推荐条件,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及其主要事迹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市)区委统战部、县(市)区工商联初审,将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送至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由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依照名额分配表报送至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审核
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材料收集整理后,由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定。
(三)通报表扬阶段
审定结果在市委统战部网站、市工商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扬通报,颁授奖牌。结合工作实际,在有关会议上接受现场表扬。通过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网络平台对抗击疫情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县(市)区工商联提供)、抗击新冠疫情先进民营企业推荐审批表(附件3)、抗击新冠疫情先进商(协)会推荐审批表(附件4)、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抗击新冠疫情优秀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请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工商联邮箱(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打包发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媛媛 邮箱:
fysgsl@163.com
联系电话:2198720
附件:
1. “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 抗击新冠疫情先进民营企业推荐审批表
4. 抗击新冠疫情先进商(协)会推荐审批表
5. 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 抗击新冠疫情优秀组织推荐审批表
7. 推荐对象汇总表
中共阜阳市委统战部 阜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扬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为做好全市统战、工商联系统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扬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晓冰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梁红群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成 员:郭 利 市委统战部四级调研员、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市委统战部非公经济科科长
薛 山 市工商联四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李媛媛 市工商联宣教科副科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薛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市统战、工商联系统
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推荐名额 |
总名额 |
先进民营企业、先进商(协)会 |
先进个人 |
优秀组织奖 |
市委统战部 |
12 |
8 |
2 |
|
市工商联 |
2 |
|
颍州区 |
7 |
4 |
2 |
1 |
颍泉区 |
7 |
4 |
2 |
1 |
颖东区 |
7 |
4 |
2 |
1 |
阜南县 |
7 |
4 |
2 |
1 |
颍上县 |
7 |
4 |
2 |
1 |
临泉县 |
7 |
4 |
2 |
1 |
太和县 |
7 |
4 |
2 |
1 |
界首市 |
7 |
4 |
2 |
1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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